劳动仲裁案件是先立案,立案后作出裁决之前应当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劳动仲裁不一定要先进行调解,但必须要经过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仲裁,对于仲裁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服,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程序如下:
1、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2、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并进行仲裁;
3、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并作出仲裁裁定书。
4、需要的材料包括仲裁申请书以及证据等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劳动合同等;
4、被申请人的工商企业信息。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