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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收拆迁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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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强制拆迁行为,如果是批准的那就是合法的。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经人民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一、非法侵占他人土地应受到什么处罚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偷挖公共土地会怎么进行处罚

偷挖公共土地会进行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2、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3、没收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

4、责令限期改正。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

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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