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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会导致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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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可由无过错方请求,原因包括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失,具体数额无法统一规定,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构成重婚。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一方出轨长期与第三者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对象不仅包括无过错的夫妻一方,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5、其他重大过错;包括有、吸毒等恶习,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其他情形相当的过错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和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每对夫妻产生的矛盾纠纷和过错都不相同,因此无法制定一个硬性标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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