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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什么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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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

保险公司董事会要对公司内控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定期研究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设置、主要内控、重大风险事件处置应当提交董事会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具体承担内部控制管理职责的专业委员会,应当有熟悉公司业务和管理流程、对内部控制具备足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成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最终责任指的是经过详细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之后最终确定的责任归属,也就是说最后被判定的责任归属。最终责任与主要责任差不多。

最终责任的细分:

这里从实务的角度,以责任是否被直接确定为最终的责任为标准,作一划分,分为:直接最终责任、替代最终责任。被确定的责任为最终责任的,为直接最终责任。而确定的责任并不是最终责任,也即是该确定的责任并不是该责任人的最终责任,而是替代最终责任人代为承担的责任,这一责任被称为替代最终责任,以与直接最终责任先对。

一、直接最终责任

在大部分的民事责任中,确定的多是直接最终责任。其以实际的责任者所实施的行为为确定依据,由其承担责任。如:侵权者,合同违约者等。直接最终责任,是民事领域中数量最多的责任形式。

1、全部最终责任

很容易理解,最终责任者就责任承担全部的责任,即是全部最终责任。是一人的最终责任。

2、部分最终责任

最终责任不为一个最终责任者引起,其最终责任的承担不是一人,而是二人及以上人员,这类最终责任为部分最终责任。依其各人在最终责任上份额是否具体明确来看,可再分为按份最终责任和共同最终责任。这是多人的最终责任。

二、替代最终责任

替代最终责任,就是由不是最终责任者对最终责任的替代承担。前面提到的最终责任者间的责任替代,即是属于这种类型,但这只是一种特例而已。替代最终责任可分为约定替代最终责任、法定替代最终责任。

1、约定替代最终责任

民事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尊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即是合法有效的。在最终责任的替代承担上,也是允许约定承担的。这类即是约定替代最终责任。

约定替代最终责任在现实生活中非常多见。如担保即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

2、法定替代最终责任

在替代承担最终责任中,由法律明确规定进行替代承担的,即是法定替代最终责任。

法律依据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银对设立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涉及业务部门、风险审批及合规审查的部门负责人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承担相应责任。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由董事担任负责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在管理层面设立跨部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办公室,成员应当包括合规、业务、风控、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并明确牵头部门、设置专岗,负责关联方识别维护、关联交易管理等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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