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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子公司需要哪些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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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母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其次,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母公司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最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母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六)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七)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公司住所证明;

(十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子公司的设立,涉及法律关系(如: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间、公司与公司之间等等)比较复杂。我建议,最好能够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完成。一并把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完善。

母公司需要提交文稿:分支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股东大会决议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母公司需要提交材料: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1复印,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需加盖母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需通过年检并加盖母公司公章);公司章程(由母公司所属工商局调出,并加盖工商局和母公司公章);最近三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所有提交表格或材料需要签字的部分均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和母公司加盖公章,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身份证原件、照片5张。税务登记、领取,帐户中应有3万人民币或以上存款。开设银行基本帐户需要提供母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一、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χ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χ;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二、设立分公司应该提交的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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