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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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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和未成年人不宜进戒毒所隔离。

《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事处、乡镇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一、对吸毒行为该怎么处罚

对吸毒行为的处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

(三)吸食,注射毒品;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品、精神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吸毒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四)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对于吸毒成瘾严重、社区戒毒难以戒毒的人员,机关可以直接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吸毒者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机关同意,可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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