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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适用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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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轻刑、有重病、孕妇、拘留证据不足、案件未结等情况。适用条件包括轻罪犯嫌、重罪无社会危险、重病无羁押必要、孕妇哺乳期、拘留证据不足、案件未结等。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适用对象

1、可能判处、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3、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等。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的人。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也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已被拘留但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或是在法定办案期限内无法结案的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最后,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以及经复议、复核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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