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县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事人计划外生育的子女出生前一年本县(市、区)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纯收入高于前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以实际纯收入为计征基数。当事人实际可支配收入、实际纯收入,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或者事处核实。
(1)计划外生育一胎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按照下列标准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①不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再生育的,按本规定计征基数的3.5倍征收;
②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未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生育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5倍的10%征收;
③符合《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但经查实,进行了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后,再怀孕生育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5倍的标准征收;
④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5倍的50%征收;
⑤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双方均已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怀孕生育第一胎的,按规定计征基数3.5倍的30%征收;
⑥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胎的,按规定计征基数的7倍征收。
(2)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规定计征基数的7倍或14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3)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非法收养人,按规定计征基数3.5倍的50%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情形,按前面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4)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分别按各自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5)计划外生育子女3个月以内未向当地乡(镇)或者事处报告的,属于隐瞒计划外生育行为,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按应缴数额的110%征收社会抚养费。
(6)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农民家庭,除按规定征收抚养费外,5年内不得享受集体福利。以上为社会抚养费收多少钱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