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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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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传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

2、冻结银行账户、存款等

3、查封拍卖不动产(如房产)

4、查封扣押动产(如车辆)

5、禁止转让,冻结相应的股权、证券等账户

6、发出搜查令

7、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8、调查询问

9、依申请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

10、代履行

11、高消费令

12、出境

13、向媒体公布失信人名单

一、欠钱不还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债务人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吗?

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上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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