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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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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3、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借款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一、借贷没有约定利息是否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民进借贷没有约定利息不可以要求支付,对于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的民间借贷,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自然人之外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的,人民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及当事人或当地的交易习惯等确定利息。

二、约定按周分期分款时约定利息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第二十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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