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机关拘留后7日内可向提请批捕,在7日内决定批不批捕,在特殊情况下,机关经批准可延长至30日向提请批捕,在7日内做出决定。所以从拘到逮捕短则两周、长则37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