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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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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不明确的处理方式是视为不支付利息。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中的规定应当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不能够违反国家的利率。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不明确的处理方式是视为不支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借款利率的规定。"

利息条款或约定是民间借贷合同的重要内容,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因合同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

一、民法典关于借款利率和利息的规定

民间借贷利息因借贷期限不同而不同。但无论怎么不同,都不允许超过36%的年利率。民间借贷利息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

1、双方约定利息

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下: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支持;在24%-36%区间,也会支持。

2、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期内利息,不予支持。

(2)借款人自愿支付,后又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的,不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超过36%部分利息会支持返还。

二、民间借贷逾期利息

1、约定逾期利息

民事主体之间的活动,始终遵循“有约从约”的基本原则,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对逾期利息一并做了明确约定,只要不超过年息36%,依据约定计算即可。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请注意,即使借期内未约定利息,但不影响主张逾期利息,虽说民间借贷只要有证据当事人便可自己搞定,但是不同的诉讼请求导致的最终诉讼结果会千差万别:

(1)双方未约定,即借期内与逾期利息均未约定,均会支持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单未约,即只约定借期内利率,这也是很常见的民间借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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