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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拆迁停产停业补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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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补偿被拆迁的资产,包括不能搬迁的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因搬迁而遭受损失的机器设备;2、补偿因拆迁而遭受的停产停业损失,还可以适当地包括对预期经营损失的补偿;3、机器设备、物资和搬迁费用;4、补偿因拆迁而解雇员工的安置费用。具体补偿数额根据上海市经济水平及后期情况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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