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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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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为1年。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之日起1年内,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逾期未申请的,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条件包括:

1、具有当事人和仲裁机构的法定资格:即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机构必须是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劳动仲裁机构;

2、符合仲裁争议的范围:仲裁争议必须是劳动关系中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伤保险、人事争议等;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仲裁申请必须具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证据材料;

4、申请期限内:仲裁申请必须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超过期限的将无法受理;

5、无诉讼程序或者已撤诉:当事人在申请仲裁前没有向人民起诉或者已撤诉的。

劳动仲裁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2、工作时间和休假:包括加班、节假日、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陪产假等;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使用等;

4、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程序、补偿等;

5、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续签等;

6、违法行为的赔偿:包括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申请人损失的赔偿等。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注意掌握时效期限,并尽快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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