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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上对国有企业债务的承担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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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要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还款。依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欠款不还的除了要归还本金欠款利息,还要归还因此产生的逾期利息。再不对欠款进行偿还的,借款方可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确定欠款确实存在的,会判决借款方归还欠款以及利息。在不履行判决的,借款一方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强制执行财产偿还借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下: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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