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一方发出要约,一方作出承诺;3、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或者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