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年满二周岁的子女的父母对抚养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判决。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应当尊重自己的真实愿望。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在处理子女与谁共同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子女的个人意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