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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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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情况如下: 1、其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是进口货物的行为已经发生。 2、其销售、进口的货物以及提供的劳务在的征税范围。 3、其销售货物或是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 免征 :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 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二条

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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