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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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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在审查完移送起诉的案件后,依法对免予追究刑事责任,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以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决定性司法文书。不起诉决定书的情形如下:

1、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2、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3、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4、是人民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5、是人民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6、是人民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7、是人民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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