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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中的限定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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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中包含的三个限定内容如下:

1、损害赔偿必须是无过错方,其他家庭成员不享有此权利;

2、只有因对方过错离婚的,才能赔偿。未离婚或者不想离婚的,不能提出或者得到过错赔偿;

3、无过错方只能向配偶要求过错赔偿。从立法意图上看,不允许向配偶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此类诉讼。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无过错方的配偶,不能向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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