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2、人民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认为有抗诉必要的;
3、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认为有抗诉必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提出抗诉。
人民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