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刀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离婚诉讼什么时候交诉讼费

离婚诉讼什么时候交诉讼费

来源:刀刀网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先垫付,待案件审理完毕后,会在判决书中对诉讼费的承担进行说明,再把不属于原告负担的部分给予返还。对于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当事人先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一般可能是一人负担一半,如果有一方对于离婚存在过错的,可能会多负担一部分的诉讼费。另外,如果当事人之间调解成功或者当事人撤诉的,诉讼费减半缴纳。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五十元至三百元不等。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的,如果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不用另外缴纳费用;如果超过了二十万元的,按照财产总额的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缴纳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应该谁来承担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判决情况来决定。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原告部分诉讼请求被支持,另一部分被驳回时,诉讼费由决定双方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配。

败诉的一方有多名当事人时,诉讼费用可由按照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或所判决承担的责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中如果有专门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付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自行承担。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可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除了调解结案由双方协商外,其余的都是由决定费用的承担。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而要由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来定。

如果原告胜诉,预缴的案件受理费,由责令被告支付。适用简易程序理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二、上海离婚律师怎么收费

聘请律师的费用需和律师另行洽谈。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的律师起价却能达到一万元;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律师收费一般有两种:

其一,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一定额度(一般是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总之,家里财产越多,律师收费的价格可能就会越高。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申请破产的案件,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