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哪些单位可以保管人事合同以及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保管人事合同,并且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在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中,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的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与其他用人单位的关系以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并查验其提供的证明文件。
法律分析
一、哪些单位可以保管人事合同?
1.以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保管人事合同,即应当形成档案的单位。上述单位应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寄存的人事合同等档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形成档案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一条,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保管凭证,但是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1、劳动者身份的审查:
HR人员首先要对劳动者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核对,然后让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明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由本人提供。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
用人单位应让劳动者提供学历、资格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让其签字确认提供的原始证件是真实的。同时对劳动者提供的工作经历也应让其进行书面确认,明确“若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审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还存有劳动关系:
一个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认一个劳动关系。如果录用了与其他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对原录用单位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这种赔偿要承担较大的责任(一般会判定70%的责任比例)。用人单位一定要劳动者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查验劳动者身体健康证明:
因可能涉及录用条件和医疗期及职业病的可能,用人单位为了减少风险,可要求劳动者提供县级以上或用人单位规定的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最为妥当的做法是用人单位组织录用员工一起到挂钩的医院进行体检。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人事合同的保管单位以及签订流程。可以保管人事合同的单位应当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好寄存的人事合同等档案。签订人事保管合同时,需要对劳动者的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与其他用人单位的关系以及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同时,用人单位还需要与劳动者确认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要求劳动者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修订):第四章录用第三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四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第四十一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前款规定的活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2022修正):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第二十二条县级可以根据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立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实施实用技术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承担教育教学指导、教育质量评价、教师培训等职业教育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