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最高由全国产生,自然受监督。地方,受地方监督。从理论上说,人民是对负责的,所以理应由监督。上级人民对下级也有一定的监督权的。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没有哪个专门的机关来监督;要监督只有采取通用的监督方式,包括监督、纪检监督和媒体监督;公、检、法三家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国家的检察部门是实行上级监督下级的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