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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三轮电动车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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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三轮电动车管理新规如下:

1、对电动三、四轮车将继续采取禁区管理;

2、电动三轮车采取特定行业、特定时段、特定范围、特定区域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

3、电动四轮车严禁上路行驶。

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2、按照规定车道通行;

3、遵守通行路段、通行时间的管理规定;

4、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在可以通行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临时借用相邻的车道行驶,待受阻情况消除后立即返回规定车道行驶;

5、转弯时让直行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并提前示意;

6、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电动自行车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7、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开启照明装置;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遵守的其他事项。

驾驶电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电动车;

2、逆向行驶;

3、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电动轮椅车,酒后驾驶其他电动车;

4、牵引动物及其他载人载物装置等影响安全驾驶性能的行为;

5、从事载客营运;

6、实施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7、超过规定或者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综上所述,驾驶电动摩托车,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倡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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