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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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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是什么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以下:

(1)承运人的适航义务,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的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供应品,是货舱、冷藏舱、冷气舱是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

(2)承运人的管货义务;

(3)合理绕航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

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前款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

二、承运人免责情形有哪些

承运人免责情形如下: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3、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

4、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5、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或者司法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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