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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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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自行就医报销比例

1、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2、非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予支付。

二、转诊报销比例

1、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2、镇/街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部:50%;

3、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部:35%;

4、其他医疗机构:不予支付。

三、门诊抢救报销比例

1、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70%;

2、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市内医疗机构门诊:60%。

四、急诊报销比例

选定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直接到本镇/街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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