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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危害犯罪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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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包括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犯罪的人;以及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综上所述,危害罪属于一个类别的罪,它包含很多个罪名,其中,背叛国家罪就属于危害罪的一种,根据《刑法》规定,对此罪的判刑是: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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