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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监督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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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是没有监督权的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其中主要拥有四项权力,即提案权,审议权,表决权,质询权。反而要受人民的监督。而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的,除监督权外,还拥有立法权,任免权和决定权。所有其他的国家机关都受的监督。有以下各项权利:1.审议权。审议是对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报告和议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表明意愿和立场,给予肯定、否定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活动。2.提案权。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决定重大问题,一般要经过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议案和公布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程序。法律除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和的机构有权提出议案外,还规定了代表有权联名提出议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3.表决权。表决权是指代表对交付表决的报告和议案、有关事项表明各种意愿(包括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权利。表决权利的行使,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是表决结果的直接依据。根据全国议事规则的规定,全体代表过半数是衡量一件议案是否获得通过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

(二)监督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衍生问题:

全国职责是什么?

(一)修改;(二)监督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提名,决定总理的人选;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军事委员会;根据军事委员会的提名,决定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最高人民院长;(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长;(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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