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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各有一女儿还能生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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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章讲述了再婚夫妻生育女儿后,如果再生育将被视为第三胎,不符合条件的话是不被允许的。但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可再生育一胎子女。条件包括五个方面。第一个条件是,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第二个条件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法律分析

一、再婚夫妻各生育了一个女儿,他们还能继续生育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进行生育,这将被视为第三胎,而这是不被允许的。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二、超生罚款规定

超生罚款标准,是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费用所依据的标准。

结语

结语:根据新规定,再婚夫妻可再生育一胎子女,但需满足一定条件。而超生罚款标准则是为了调节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经费。因此,我们应该遵守规定,尊重生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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