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上岗处罚管理制度
一. 目的:杜绝酒后上岗造成安全事故,避免伤害自己、伤害他人和财产损失。 二. 范围:适用于常宏公司工厂和施工项目现场。 三. 职责:
1、 安全部、行政部负责本处罚条例的监督实施;
2、 各分公司工程部、店铺管理部、工厂负责对所管辖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 3、 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实施控制和管理;工厂生产部工厂生产车间实施控制
和管理、物流中心对仓储和物流
四. 定义:
1、 酒后上岗:酒精检测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
小于80豪克为酒后上岗;
2、 醉酒上岗:酒精检测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为醉酒上岗。
五. 工作程序:
1、 分公司工程部、店铺管理部、工厂生产部、物流中心配置酒精检测仪。 2、 项目管理人员、工人上岗时项目经理或者安全员采用酒精检测仪测试项
目管理人员、工人处于酒后上岗,禁止上岗并处罚金50元;出现三次酒后上岗开除处理;
3、 项目管理人员、工人上岗时项目经理或者安全员采用酒精检测仪测试项
目管理人员、工人处于醉酒上岗,第一次禁止上岗并处罚金50元,第二次禁止上岗并作开除处理;
4、 工厂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人上岗时生产厂长或者安全员采用酒精检测
仪测试项目管理人员、工人处于酒后上岗,禁止上岗并处罚金50元;出现三次酒后上岗开除处理;
5、 工厂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工人上岗时生产厂长或者安全员采用酒精检测
仪测试项目管理人员、工人处于醉酒上岗,第一次禁止上岗并处罚金50元,第二次禁止上岗并作开除处理;;
6、 物流中心管理人员、物流仓储工人上岗时物流经理或者安全员采用酒精
检测仪测试项目管理人员、工人处于酒后上岗,禁止上岗并处罚金50
元;出现三次酒后上岗开除处理;
7、 物流中心管理人员、物流仓储工人上岗时物流经理或者安全员采用酒精
检测仪测试项目管理人员、工人处于醉酒上岗,第一次禁止上岗并处罚金50元,第二次禁止上岗并作开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