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产品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为“原合同”),根据原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型号为 设备 台,总金额为 万元。现乙丙方要求将 设备上购货单位(人)名称变更为丙方。为避免纠纷,经三方协商同意, 特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应乙方和丙方的要求,将原销售设备上的“购货单位(人)”名称开具为丙方。变更购货单位(人)名称如引起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果原销售设备甲方已向乙方开具,乙方应将开具的退回甲方;如果没有开具则无需退回。
三、本协议是对原销售设备中“购货单位”名称的变更,与原合同有不一致或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其余内容仍按原合同约定履行。
四、丙方已将全部购车款200万元交给乙方,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若乙方未向甲方付清购车款,由乙方承担支付甲方购车款的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丙方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