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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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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人员 执行档案

矫正人员 姓 名 阳** 档 案 编 号 衡祁2010(01)号 立 档 日 期 2010年1月10日 矫 正 类 别 缓 刑 矫正起止 时 间 2010.1.9-2013.1.8

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

执行档案目录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文件内容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社区矫正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判决书(裁定书) 执行通知书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材料 社区矫正人员奖惩材料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解除矫正宣告书 其他

注:1、6—7项按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入档;

2、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材料包括: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等;

3、社区矫正人员奖惩材料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奖(扣)分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奖励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社区矫正人员表扬决定书、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审核表等;

4、空白表格不入档案。

备注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表

单位:祁东县司法局 编号:2010(01)号 填表日期:2010年1月9日 曾用身份证姓名 阳** 无 略 名 号 码 出生 一寸免冠 性 别 男 民族 汉 1990年8月6日 年月日 照片 文化 健康 原政治 婚姻 初中 好 团员 未婚 程度 状况 面 貌 状况 居住地 户籍地 所在工作单位 (学校) 个人联系电话 罪名 聚众斗殴 刑种 有期徒刑 无 略 原判 刑期 2年6个月 衡阳市祁东县**镇**街**号 衡阳市祁东县**镇 联系电话 略 社区矫正决定略 原羁押场所 略 机关 禁止令禁止期限 禁止进入网吧 2010.1.9-2013.1.8 内容 起止日 矫正 矫正 矫正 缓刑 3年 2010.1.9-2013.1.8 类别 期限 起止日 法律文接收方式书收到2010年1月9日收到判决书、执行通知自行报到 及报到时时间及书、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2010年1月9日 间 种类 在规定超出规 未报到时限内是 定时限 且下落 报到 报到 不明 阳某因朋友与他人发生争执,与邓某等人在街道上打架斗殴,打伤多主要犯人,构成聚众斗殴罪。 罪事实 本次犯罪前的违法犯罪记录 个 人 简 历 姓名 家庭成员及 主要社会关系 关系 起止时间 无 所在单位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略 注:此表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填写,一式三份,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各存档一份,抄报居住地(分)局一份。

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判决书(裁定书)

执行通知书

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一、本人保证在 2010 年 1 月 19 日前,按时到 祁东县司法局 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二、本人保证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并履行相关义务。

三、本人保证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教育改造活动,按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汇报思想和动向。

四、本人保证社区矫正期间,在限定的区域内活动,随时保持联络畅通。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人民或监所、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保证人各存一份。)

保证人: 阳**(签名) 交付执行机关:(盖章) 2010年 1月9 日 2010年1 月9日

备注:1、第一款中的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或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报到地为

罪犯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2、此保证书由交付执行机关按要求自行制作。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审批表

姓名 矫正 类别 禁止令内容 阳** 缓刑 性 别 矫 正 期 限 男 3年 聚众斗殴 刑期 自2010年1月9日起 起止日 至2013年1月8日止 禁止 自2010年1月9日起 期限 至2013年1月8日止 起止日 申请进 入的区祁东县*镇**路**网吧 域(场所) 罪名 2年6个月 禁止进入网吧 居住地 衡阳市祁东县**镇**街**号 申请理与在法国工作的堂哥视频联络。 由及时2010年5月12日14点至16点 间起止 经调查情况属实,拟同意,请县局审批. 司法所 意 见 (公章) 2010年5月8日 县级 同意阳**进入祁东县*镇**路**网吧2小时,具体时间为2010年5月司法行12日14点至16点。 政机关 意见 (公章) 2010年5月10日 备注 注: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表

姓名 矫正 类别 现居 住地 原判 2年6刑期 个月 矫 正 自2010年1月9日起 缓刑 3年 起止日 期 限 至2013年1月8日止 外出目的地 衡阳市祁东县**镇**街**号 (拟迁 往地) 阳** 性 别 男 罪名 聚众斗殴 身份证号码 略 户籍地 衡阳市祁东县**镇 外出理由及时间 (居住地变更理由) 因母亲在长沙住院需陪护,申请请假10天,2010年7月7日至16日。 经调查情况属实,拟同意阳**去长沙10天,请县局审批。 (公章) 2010年7月4日 同意阳**去长沙10天陪护住院母亲, 司法所要落实其外出期间的监管措施,督促及时销假。 (公章) 2010年7月5日 司法所 意 见 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备注 注:用于居住地变更时,抄送现居住地县级人民、(分)局;变更后,复印送新居住地县级人民、(分)局。

社区矫正人员奖励审批表

姓名 居住地 罪名 禁止令内容 矫正类别 提请奖励的类型及依据 司法所 意 见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省级社区矫正机构意见 备注 阳**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户籍地 1990年8月 衡阳市祁东县**镇 无 衡阳市祁东县**镇**街**号 聚众斗殴 原判刑期 2年6个月 附加刑 禁止期限 起止日 社区矫正起止日 禁止进入网吧 矫正 期限 自2010年1月9日 至2013年1月8日 自2010年1月9日 至2013年1月8日 缓刑 3年 2010年6月1日,在**镇小学的法制教育活动中,阳**上台现身说法,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根据《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62条规定,可以给予表扬奖励。 情况属实,拟同意给予表扬奖励1次,请县局审批。 (公章) 2010年6月10日 同意给予阳**表扬奖励1次。 (公章) 2010年6月12日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用于社区矫正人员表扬、立功和重大立功奖励审核;表扬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立功表现的认定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由省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审批(审核)机关各存档一份。

2、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时,此表随建议书等材料组卷一并报送人民(机关、监狱管理机关)。

社区矫正人员表扬决定书(存根)

(2010)祁矫奖字01号

社区矫正人员 阳**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2010年6月1日,在**镇小学的法制教育活动中,上台现身说法,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根据《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62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表扬奖励一次。

(县级司法局公章)

2010 年 6 月 12日

社区矫正人员奖励审批表

姓名 居住地 罪名 禁止令内容 矫正类别 提请奖励的类型及依据 阳**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户籍地 1990年8月 衡阳市祁东县**镇 无 衡阳市祁东县**镇**街**号 聚众斗殴 原判刑期 2年6个月 附加刑 禁止期限 起止日 社区矫正起止日 禁止进入网吧 矫正 期限 自2010年1月9日 至2013年1月8日 自2010年1月9日 至2013年1月8日 缓刑 3年 在2010年7月25日特大洪涝灾害中,阳**表现突出,发挥水性好的特长,营救被困群众共6人,被县授予“抗洪抢险卫士”荣誉称号。根据《刑法》第7《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63条,属于具有重大立功情形。 经调查情况属实,具体证据材料(调查笔录3份、《祁东日报》2版报道稿件1份、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附后,建议给予阳**重大立功奖励。 (公章) 2010年8月9日 经审查情况属实,建议给予阳**重大立功奖励,请市局、省厅审核。 (公章) 2010年8 月11日 拟同意给予阳**重大立功奖励,请省厅审核。 (公章) 2010年 8 月15日 经研究,同意给予阳**重大立功奖励一次。 (公章) 2010年8月20日 司法所 意 见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市级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省级社区矫正机构意见 备注 说明:1、此表用于社区矫正人员表扬、立功和重大立功奖励审核;表扬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立功表现的认定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由省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核;审批(审核)机关各存档一份。

2、社区矫正人员减刑时,此表随建议书等材料组卷一并报送人民(机关、监狱管理机关)。

社区矫正期满鉴定表

姓 名 阳**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90年8月 居住地 衡阳市祁东县**镇**街**号 户籍地 罪名 矫正类别 禁止令内容 聚众斗殴 缓刑 原判 刑期 矫正 期限 禁止期限起止 衡阳市祁东县**镇 2年6个月 2010年1月9日至3年 社区矫正2013年1月8日 起止日 自2010年1月9日 至2013年1月8日 禁止进入网吧 司法所鉴定意见及安置帮教建议 该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能认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家庭以及自己所带来的危害性,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态度端正。在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在**职中学习期间,学习教认真,获得了模具制造初级资格证。能积极参加法制教育、心理矫正、行为矫正、人格矫正,培养健康的人格,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是非观念明显增强,接收社区矫正期间,受表扬奖励**次,重大立功奖励1次。能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社区服务,在劳动中积极肯干,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建议在安置帮教中帮助其就业。同时注意纺织叛逆心理行为的反复。 (公章) 2013年1月7日 备注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社区矫正人员 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依据人民 ****号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在缓刑期间,对你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 2010 年 1 月 9 日起至 2013 年 1 月 8 日止。现矫正期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现向你宣告以下事项:

1、对你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表现的鉴定意见:在矫正期间能认

罪服法,深挖犯罪根源,认识自己所犯罪行给社会、家庭以及自己所带来的危害性,主动接受社区矫正,态度端正。在矫正期间能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在**职中学习期间,学习教认真,获得了模具制造初级资格证。能积极参加法制教育、心理矫正、行为矫正、人格矫正,培养健康的人格,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是非观念明显增强。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受表扬奖励**次,重大立功奖励1次,经***民裁定 6个月,缓刑考验期截止由2013年1月8日缩短至2012年7月8日。能按时参加社区矫正机构组织的各项社区服务,在劳动中积极肯干,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

2、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禁止令执行期满,进入网吧禁止解除。

(公章)

2013年1月8日

社区矫正人员签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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