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活力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制定部门 品管部 制定日期 2016-03-01 文件编号 版 本 页 次 P-35 3.0 1/2 修改日期 2019-9-1 HSF产品放行控制程序
1、目的
根据客户要求 , 规定 IQC、IPQC、OQC对来料的绿色产品相关项目进行检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外购件及包装材料等辅料的绿色产品相关项目的检查 3、职责 3.1品管部
负责进货、出货时产品是否符合规定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来料检验
所有来料除进行质量特性检验外,对每批来料还必须执行以下检验内容
5.1.1来料供应商必须是在列出绿色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内 , 原材料每年检测一次 。 5.1.2检查是否有相应供应商提供的ICP 测试报告与成份 /MSDS(其中, 客户产品的原料供应商必须提供ICP 报告)
5.1.3ICP测试报告仍处于有限期内(一年), 在期满年前一个月,IQC 需通知质量主管 ,以便质量主管知会采购去追进供应商。
5.1.4ICP测试报告的数据均符合环境管理物持一览表的规格要求。
5.1.5 检查并记录来料的批号 ,并对照其检测机构、生产日期是否在ICP 测试报告期限内及环境相关证明文件
5.1.6I QC检查时, 如无 ICP/MSDS或者超期不能 PASS该批来料 , 否则需经环境管理者代表确认允收并审签。 5.2 IPQC与 OQC检验内容
5.2.1IPQC在一批产品入库前对该批产品使用的原料批号进行记录。
5.2.2成品在出货检验报告中须注明所含成份之批号, 对成品 (物料) 可按要求提供所含成分产品之批号。
5.2.3OQC 出货报告上确认和记录待出货的产品批号和该批产品及使用原料的批号。 5.3当检查发现来料、成品有环境管理物质异常时, 报告给品保主管转环境管理代表,按《不
第 1 页 共 2 页
, 监控过程中对环境物质的控制。
佛山市活力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制定部门 品管部 制定日期 2016-03-01 文件编号 版 本 页 次 P-35 3.0 2/2 修改日期 2019-9-1 合格控制程序》及《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5.4所有上述检查内容均应记录在检查报告中,相应的检查报告保存期为三年。
5.5每年一次按照客户要求附加不使用证明书(批量生产用) 作为出货品的保证, 同时要求供应商对于批量交货的每年一次按照我司要求附加不使用证明书(批量生产用) 作为交货品的保证。
5.6 OQC将成品检验结果记录于《检验记录日报表》上。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控制程序》
6.2《不符合RoHS指令产品控制程序》 7.记录
(使用IQC、PQC及成品检验相关程序表格)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