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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经营承包合同(5篇)

来源:刀刀网

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生产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鱼塘的土名:_________,鱼塘面积:_________亩_________分_________厘。

  第二条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______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鱼塘承包总金额为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___角________分。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_____角_____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缴交完毕。

  第四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的鱼塘需要用电必须服从电管站的管理,并按照甲方指定地方装上电表和漏电开关,才能用电,一切费用由_______方负责。电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 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

  第 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_________米。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4.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____天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_________方负责,与_________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_____天内按鱼塘承包款总额_____%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_______角_______分。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_____万仟____佰____拾_____元____角_____分。

  3.乙方逾期缴交承包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承包款总额每日_____%计付违约金,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三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_________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帐一份,合同鉴证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 其它条款: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发包方:大坡村村民小组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柏干林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加集体收入,改善集体经济,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把村东面现有几口小鱼塘承包给乙方,并由乙方出资集中改推成大口鱼塘,经营淡水养殖。双方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经营鱼塘面积及方位:大约七亩;方位四至为:西至柏权文屋东面围墙13米;此至原河堤排水坑;东至坑边风水树;南至地堂屋。

  二、承包年限:20xx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数量及其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年1200元。

  2、支付方式:承包合同签字即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承包金;以后每年的 月 日前乙方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只享有养猪、鸡、鸭、鱼及种果树的土地使用权;

  2、乙方应依时支付承包金,如逾期不交属违约,每超期一个月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年承包金总额的20%(即1200元的20%计240元)作为违约补偿金。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不得擅自改变村中自然形成的由西东排水走向,确保排水通畅。

  4、承包期内乙方不能转包给他人(与第三方联营除外)。

  5、承包期内乙方在承包经营地内所建的房屋、种植的果树等不动产,合同期满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6、甲方应保证乙方有安全、和谐的外部经营环境。

  7、在承包期内,该地如遇国家建设需征收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征收方按规定补偿的征地款归甲方;青苗、鱼苗等补偿款归乙方。

  8、甲方如单方违约提早收回承包经营权,则应补偿乙方投资款。

  9、承包期满,如甲方有意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村委会审核、认可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村委会意见:

  年 月 日

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经甲方研究同意,经县招标中心投标,将__水库的精养鱼塘全部给乙方承包,乙方愿意承包,并就有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供精养鱼塘五口(总水面80.6亩)、水稻田面积20亩,温桔树若干棵给乙方承包经营,以及水库上的两个猪场600㎡,其他附属房约1500㎡交给乙方使用,但在使用期间,乙方应负责保管、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后,上述财产应完好无损交给甲方,否则照价赔偿,

  2、承包期限叁拾年,即20_年元月1日至2041年12月31日。

  3、承包总金额为

  4、承包金缴纳方法:乙方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总金额给甲方。

  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的一切费用,包括各种材料、鱼苗、渔具、工具等生产成本以及工商管理费、税费(除水产税)和工伤事故等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营支出。

  6、乙方在承包期间应维护好精养鱼塘及鱼塘的现有设施(如小堤坝、涵管等)。

  7、若甲方以乙方承包的该鱼塘为载体,争取的上级资金全部归甲方,与乙方无关,且乙方有义务无偿配合甲方;乙方自己争取的上级资金全归乙方。

  8、甲方应支持协助乙方按乡规民约的调解,处理纠纷,维护乙方经营的合法权益。

  9、防洪抢险期间,乙方应积极主动地配合甲方完成水库防洪抢险工作,如不服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惩处。

  10如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1、承包期间乙方要建附属设施,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建,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拆除。

  12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如有一方违反,需要终止合同,罚违约金伍仟元整。

  13、本合同签订后,从20_年元月1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_年一月一日

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丙方(见证方):

  本着双方互利互惠、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鱼塘地点、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江南区沙井街道金鸡村石头岭山脚两张小鱼塘及周边场地(与白文坡五队椅子岭八张鱼塘相邻),共计约三亩承包给乙方进行农业生态种养综合性开发。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_年5月1日起至2042年4月30日止,共30年。

  三、解除原租赁合同补偿金、鱼塘承包金及其缴纳方式

  1、甲方与鱼塘原承租方解除租赁合同应支付补偿金人民币(¥,此费用由乙方代甲方支付。鱼塘承包金实行先付款后使用原则,鱼塘承包金按每年 (¥ 元),每年5月1日前缴纳下一年的承包金。

  2、缴纳方式:现金缴纳或银行转账。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解除原租赁合同补偿金及第一年承包金。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鱼塘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如因甲方鱼塘所有权变更,届时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变更方概括享有和承担,甲方须负责本合同发包方名称的变更办理并承担变更的各项费用,本合同约定内容同时合法顺延。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但不得干预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2、乙方拥有鱼塘的承包经营使用权,在承包期内由于各种原因需另行转包给第三人的,须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并可终止合同。

  3、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解除原租赁合同补偿金后,自行负责与原承租方解除租赁关系,乙方不再承担因解除原合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为了鱼塘及周边场地的安全经营,甲方应对周边环境加强管理,维护好周边治安秩序。

  5、承包期满后,乙方要保持尾期原装,地表固定建筑等不动产归甲方(包括鱼塘、塘城、场地、绿化苗木),其余动产(种养的商品动植物、家具等附属物)归乙方,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价格另议,但在同等条件下(承包价不能超过适时市场价),乙方有优先续包权。

  5、乙方有权在承包的鱼塘、养殖场地内建设风景物及房屋道路等建筑,费用乙方自行负责。

  6、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有关规定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得,对乙方的地上固定资产投资等补偿费用归乙方所得。甲方不得收取国家有关部门发出征地公告后剩余时间的承包金。

  7、在承包期间,甲方所提供的承包范围,若发生产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只对产权方拥有者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条款。

  8、甲方保证乙方的道路通行权及进行水、电设施的安装施工方便。

  五、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擅自单方解除本合同,应按未履行部分合同承包金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如乙方逾期交付鱼塘承包金,每逾期一日,应按逾付年承包金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予交付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在承包期内,如甲方擅自再向第三方另行转包或乙方擅自再向第三方转包,违约方应按未履行部分承包金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对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在承包期间,甲方所提供的场地,若发生产权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处理,并承担乙方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第三方追偿。

  5、乙方不得在承包范围内开采地下矿产,也不能葬坟,否则终止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6、如受国家的违规建筑被拆除的,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

  六、不可抗力因素

  如承包期内由于遇到不可抗拒的大自然灾害(如地震、塘底下陷)、战争等发生,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不受双方负责人的变更而改变。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报送甲方所在队备案一份。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丙方见证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银行户名、账号及开户行:

  北部湾银行富宁支行

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甲方:一农场水产科

  乙方:

  为了发展农场经济,加强渔业开发及合理利用,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我国《渔业法》、《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 鱼塘承包给乙方,面积为 亩。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日止。

  (三)第一年承包费订为 元 ,第二年承包费在上一年承包费基础上递增5%,依次类推至第年,并在今后承包期内每年8月20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如不按期上交,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承包鱼塘的所有权归一农场,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投资经营、捕捞收益权,但在承包期内不得出卖、出租或转让,若乙方确实无力经营时,须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五)甲方应在乙方鱼塘养殖期间补充用水时,积极地主动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在农场总体用水安排和规定下保障承包户达到最低限度的养殖用水,水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在经营水产养殖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甲、乙双方应共同执行以上协议,任何一方如有违反则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并支付当年承包费的30%做为违约金。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另做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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