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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物业服务合同(3篇)

来源:刀刀网

郑州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开发的 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服务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住宅面积:

  商业面积: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甲方、本小区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以下简称“住户”),本合同所有受益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本合同所称物业管理前期介入指从小区规划设计至小区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物业管理(乙方)需参与和准备的工作。

  本合同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指小区房屋出售后至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本合同所称入住期物业管理指小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装修、搬家至小区期间的物业管理,以大部分业主已迁居小区正常生活为界定。

  本合同所称物业管理启动资金指新建小区在实施物业管理时,须增添办公设

  施、设备、服务工具等所需的资金。

  第二章 物业管理前期介入

  第五条 在规划设计阶段,乙方应参加图纸会审和重要施工会议,并就完善物业的使用功能提出建议,包括:(1)商业网点设置、文体娱乐设施(场所)的设置以及管理用房的配置;(2)家用电器的预留安装位置;(3)绿化、环卫设施的设置;(4)给排水和电气管线布置及预留;(5)安防系统和智能管理系统的配置等;(6)电梯安装;(7)消防系统的安装。

  第六条 在施工阶段,乙方应参与给排水、电气等暗埋管线的施工管理和验收。

  第七条 在售楼阶段,乙方应参与和准备:(1)参与售楼合同中有关物业管理条款的拟订;(2)编制前期物业服务守则;(3)提供物业管理咨询。

  第 在竣工验收阶段,乙方应参与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乙方应负责就房屋使用性能进行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以便甲方及时整改,确保业主顺利入住。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第九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基础、梁、柱、内外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物业公共部位。

  第十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消防设施设备等。

  第十一条 公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庭院、围墙、道路、室外给排水管道、沟渠、池、井、非营业性公共厕所、智能化管理系统、二次加压设备及水泵房、 污水处理设备、垃圾中转站等。

  第十二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十三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娱乐中心、幼儿园等。

  第十四条 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四害消杀等。

  第十五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六条 维护公共秩序,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第十七条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第十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等相关资料。

  第十九条 与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二十条 负责向住户收取和代收下列费用:

  1、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收取装修管理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

  3、代收水费、电费;

  4、代收水电的周转金;

  5、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6、其它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应缴费用。

  第二十一条 住户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尽可能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对住户违反《__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直至采取法律手段。

  第二十三条 其它管理事项:

  一、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二、物业资料的管理

  1、物业竣工总平面图

  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安装竣工图

  3、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电梯、消防等管网竣工图

  4、有关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和合同复印件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三、有义务接受和帮助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紧急求援。

  四、其他特约服务

  特约服务项目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乙方可提供服务,并另行收费,明码标价。凡属物价主管部门已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价主管部门无规定的,乙方按市场价收取。

  第四章 管理服务期限

  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

  __XX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第五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5、向乙方支付双方约定的管理费用;

  6、在售楼合同等文件中与买受人(业主)约定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7、向乙方通报施工进度,通知乙方参加会议、验收等需乙方参与的事项;

  8、向乙方提供有关的物业管理资料;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商应履行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参与小区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方案及各项管理制度,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

  3、对住户违反法规、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按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的约定,对住户违反《__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必要时诉诸法律程序;

  5、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7、向住户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住户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对违反装修规定的住户,依照法律、合同和规约的规定处理;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9、每六个月向甲方及全体住户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0、在不影响小区正常秩序的情况下,对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公共场所和公共配套设施(含电梯内张贴公益广告及营业广告等)使用、经营、出租的所得收入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和公共设施维修费等。

  11、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2、除单独收取保管费用的项目外,不承担对业主和使用人财产的保管、保险以及损坏赔偿责任;不承担因治安刑事案件、第三人故意或疏忽所为、意外事故、不可抗力等对业主和使用人造成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

  13、除甲方规划设计的停车场外,小区内公共场地因客观因素必需增加的停车位,由乙方在正常秩序管理下统一规划,所得费用扣除成本后,余下部分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用的不足和公共设施维修费等。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目标

  第二十七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参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中一级服务标准进行管理;

  2、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实施ISO9001:20__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

  3、小区房屋分期交付时,由乙方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前期物业服务方案》,并明确有关管理服务内容和具体标准,报甲方审定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监督执行。

  第七章 物业交付管理条件

  第二十 甲方交付管理的物业,应配备正常开展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设施,具体清单附后。

  甲方应配备的办公设备设施,可以委托乙方代为采购配置。

  第八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九条 小区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定为:

  多层住宅: 元/月. m2(含电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多层住宅(别墅): 元/月. m2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高层住宅: 元/月.m2(含电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商业物业: 元/月.m2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车位物业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 元/月.m2、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多层住宅(A、B、C型)车位物业费 元/月/位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根据市场变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根据物业管理成本的增加及批文进行调整。

  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泵、空调、公用车库、楼道灯等)运行能耗费用,按物价部门规定,另行按实际支出向业主按产权面积分摊。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杂物房、车库等非住宅房屋,以及空置房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所在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 ﹪向业主收取。车位服务费按照车位销售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装修垃圾费的收费标准以 元/m2 向业主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管理费的千分之三交纳滞纳金;

  (2)对欠费逾期1个月的,乙方有权停止向该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对欠费逾期3个月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缴。

  (4)业主选择按半年/年交纳物业管理费,一年后可按月/季度/半年/年缴纳物业管理费。

  (5)合同有效期内,物业服务费可根据《物业管理等级服务标准》一级标准及市场波动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公共场地车位使用费、公共场地占用费及其它在条款中未列明的与物业管理相关的费用由乙方参照市场价格,以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取,上述费用均用于补贴物业管理。

  1、乙方对使用小区室外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业主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文收取,收费标准分月票、次票,次票又分为临时停放(1个小时以上收费)及过夜停放。

  2、摩托车电单车:摩托车及电单车收费由承包方根据市场价及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收费;

  3、不进入私家车库(位)的汽车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取车位使用费;

  4、若乙方对车位使用费、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作调整,必须提前30天在小区内公告,并报请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5、以上费用标准属公共停车位收取标准。属于开发商产权的车位或车库,由开发商根据市场行情自主定价出租或出售。

  6、公共停车位由开发商根据开发进度而建设。

  第三十一条 乙方对住户的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进行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保修期内由甲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超过保修期限则由受益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

  第三十二条 乙方向住户提供的特约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采用明码标价、公平合理、双方自愿的原则,在服务时向住户(受益人)收取。

  第九章 物业管理代收费用

  第三十三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的水、电费用项目及分摊办法如下:

  1、住宅住户水、电的周转金 元/户,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收取。

  2、经营性房屋(商铺)水、电周转金 元/户,在业主办理入住手续时一次性收取。

  3、公用水、电周转金由乙方在设立的水电费帐户中核算,按月向供水、供电部门缴纳。具体分摊办法按以下处理:

  以当月实际发生数额,核算出建筑面积本月每平方米应缴数额,按住户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按月收取。

  4、住户自用的水费按住户实际使用数按月收取,收费单价标准为:[住户用水量×(供水部门收费单价+单位二次加压用电费用)]

  第三十四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的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的筹集和分摊办法如下:

  1、在保修期内,由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2、超过保修期后,已有维修基金的,由物业公司向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同意后从维修基金中支出;维修基金未建立或维修基金不足时,按每月实际发生额核算出建筑面积(含归业主、使用人使用的非住宅面积)本月每平方米应缴数额,据实分摊,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数额较大时可按预算预收)。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甲方须在售楼时向买受人(业主)明示本合同,并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将本合同作为附件。

  第三十六条 小区房屋分期(或分次)交付使用过程中,甲方须按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方案》的要求向乙方无偿提供临时的物业管理用房;在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全部交付使用前,甲方须向乙方无偿提供约 平方米的正式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七条 在小区房屋分期(或分次)交付使用时,甲方须在每期(或每次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提供该批房屋的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在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全部交付使用前,甲方须向乙方移交一套小区竣工档案副本。

  第三十 为明确房屋保修责任,便于具体操作,甲乙双方同意将《南宁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范围之外,甲方如需乙方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双方另订立补充协议。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未能达到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四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以书面形式通报三次还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伍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九条 《____X业主前期物业服务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五十条 本合同双方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郑州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物业名称)提供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总栋数:

  总户数:

  物业区域四至:

  东至: ;南至: ;

  西至: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

  第二条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的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层 号;地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幢][座] 单元 层 号。其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单元 层 号。(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章 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人员配置及有关约定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包括: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九) 。

  第四条 物业服务标准及服务评价方式方法(见附件5)。

  第五条 乙方应确定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向项目所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6)。

  第六条 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层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别 墅]: 元/平方米·月;

  [办 公 楼]: 元/平方米·月;

  [商业物业]: 元/平方米·月;

  [会 所]: 元/月·平方米;

  [其 它]: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元/平方米·月。

  物业服务费调整方式。自 年 月起,每 年按照 (递增或减少) 的标准调整。

  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经营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一)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法定税费;

  10. 。

  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包干制服务费不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酬金制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物业服务费为交纳费用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物业服务成本和乙方的酬金支出。

  物业服务费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乙方办公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 。

  2.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提取酬金:

  (1)[每月] [每季] [每半年] [每年],按 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

  (2)[每月][每季] [每半年] [每年],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按 %的比例提取。

  3.物业服务费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4.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半年] [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

  (三)其他经营方式

  第 业主按[月] [季度] [半年] [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

  业主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逾期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支付。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支付责任。

  业主转让物业时未结清转让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与受让方书面约定交费责任。

  第九条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乙方对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按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车辆停放收费包含车位(库)租金和泊车服务费,按以下方式和标准收取:

  (一)车位租金标准

  1.汽车

  露天车位: 元/个·月;

  室内车位(库): 元/个·月;

  2.摩托车: 元/个·月;

  3.电动车: 元/个·月;

  4.自行车: 元/个·月。

  车位使用人应按 的标准向乙方交纳临时停放车位租金。

  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乙方按车位租金 %的比例提取管理服务费,用于车位出租、租金收取及租金管理人工、税费等支出。管理服务费用在返还甲方前从收取的车位租金中扣除。

郑州物业服务合同

  委托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委托方(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通过(□招投标,□协议选聘)方式将_________(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服务。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号

  四至范围: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商场_________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_平方米,工业厂房_________平方米,停车场(库)_________平方米。其他:_________。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三。

  第二条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不超过整个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使用后2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止。合同期未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条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提供一次性开办费_________万元,用于购买相关办公用品和设备,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产权归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所有。所购买办公用品和设备的清单明细乙方在物业接交后2个月内交甲方备案。

  甲方在该物业接交2个月前一次性提供给乙方_________万元的前期物业管理接管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派员进行物业管理提前介入,并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公共部位二级清理、接管验收、交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等接管有关事宜。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如需乙方提供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的,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合同另行签定。

  第四条 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五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执行。设施设备保修期如下:电梯_________月,监控智能化设备_________月,消控设备_________月,电信设备_________月,道路_________月,绿化_________月,_________。保修时间确定及计算:由各项工程竣工及设备安装完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及有关专业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所完成的建筑、设备进行外观、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检查测试,并经签章之日起为保修的起始日期。

  本物业共有部分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_________。

  本物业共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乙方组织养护和维修,依据养护及维修的范围,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在物业管理费或在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

  在物业专有部分(包括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等)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一)甲方负责返修;

  (二)甲方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出全部费用;

  (三)_________。

  本物业专有部分超过保修期的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物业使用人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乙方可以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六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后,乙方提供下列选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事项(采取招投标的以中标文件为准),其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一)□包括但不限于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___等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

  (二)□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锅炉、暖气线路、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沟渠、池、井、_________等物业管理区域市政设施和房屋共用设备设施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保修、大修、更新、改造等非日常维护除外),供电线路、煤气线路、路灯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和清运等;

  (四)□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五)□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等;

  (六)□交通和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七)□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八)□物业维修和养护费用的帐务管理;

  (九)□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十)□物业其他共同事务的管理服务;

  (十一)□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采取招投标的以中标文件为准)见附件二。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附件二所约定的目标;对达标的理解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予以评定。评定费用由对达标的理解有错误的一方承担。申请评定时由双方各半支付,最终结算。

  第 甲方在物业交付使用前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由乙方无偿使用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有偿使用_________平方米,有偿使用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租用。

  由乙方无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不需要缴交。由乙方有偿使用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

  甲方所提供的管理用房需达到简装修标准。

  第九条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业主与使用人对费用负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商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会所: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其他:_________。小高层、高层住宅另行收取电梯水泵运行费:_________元/月/平方米。上述收费标准由甲方在售房同时与购房者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由乙方向业主收取。甲方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由甲方全额交纳。

  上述物业服务费中(□包括,□未包括)物业管理责任险。如物业服务费中未包括上述保险费用,除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外,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甲方承担。物业服务费中包括上述保险费用的,而乙方未及时投保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本物业区域内停车库的停车位使用费归停车位的权利人所有。甲方未出售的停车库(□委托,□不委托)乙方出租。停车位的权利人应按_________元/月/个向乙方交纳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甲方未出售的且未出租的按_________元/月/个缴交。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由甲方在销售车位过程中与购买车位者书面约定,由乙方向停车位的权利人收取。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露天车位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由乙方收取,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约定。《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未作决定的,按不高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本条第一款的停车位管理服务费和第二款的停车位使用服务费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乙方收取上述停车位使用(管理)服务费,对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甲方与业主在售房时作的约定需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乙方与业主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属甲方所有的下列配套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_________

  (二)棋牌室:_________

  (三)乒乓球:_________

  (四)网球场:_________

  (五)篮球场:_________

  (六)游泳池:_________

  (七)其他:_________

  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

  第十二条 甲方提供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经物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属全体业主所有的经营性商业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的标准,□_________)出租经营,其收入(□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_________)。该部分物业服务费用(□需要,□不需要)缴交。如需缴交,其收费标准为:_________。

  第十三条 乙方可以依照下述约定,在委托其物业经营的收入中提取费用,并专项用于管理该项物业的成本支出:

  (一)乙方受托经营停车场(库)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二)乙方受托经营相关配套设施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三)乙方受托经营商业用房的,按下列标准提取管理成本:_________;

  (四)_________。

  第十四条 物业共用部分共用照明、水电、高层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全部纳入物业服务成本,平均分摊。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聘请,□不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双方约定审计的,进行年度例行审计时,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在物业服务费中立项开支。应甲方要求进行的非年度例行审计,聘请专业机构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另行开支。

  专业机构由(□双方协商选定,□甲方选定,□乙方选定)。

  第十六条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 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负责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标准要求;

  (二)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者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同时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要求购房者对《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负责向购房者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

  (三)在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时,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下列物业资料:

  (1)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各专业部门验收材料;

  (5)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清单(包括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采取劝阻、制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五)审定乙方拟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七)负责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九)及时缴纳未出售的空置房和出租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十)不干涉乙方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范围内的管理、经营业务;

  (十一)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

  (十二)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三)_________。

  第十 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三)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条件,订立本物业项目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负责监督;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六)建立、保存物业管理帐目,及时向业主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_________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账目;

  (七)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八)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九)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十)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每_________月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十一)与甲方一起在整个物业区域房屋交付使用2年的期限内,配合星夜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及业主筹建业主委员会;

  (十二)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十三)_________。

  第十九条 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___、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六)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七)因20%以上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八)因甲方(包括业主委员会)或他方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九)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十)停车场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但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管责任的,不在此限;

  (十一)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的。

  第二十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购房者购房时明确购房者除前期物业管理费、电梯水泵运行费外应缴纳的涉及物业管理的有关费用如下:(略)

  │4 │汽车车位物业管理费

  如乙方违反甲方与购房者的约定,擅自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甲方承诺双倍返还购房者擅自收费部分或超出标准的部分的款项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包括但不限于30%以上业主延迟交付物业服务费用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管理目标,责任由违约方承担,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逾期未整改且严重违约的,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甲方可另行选聘物业公司。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

  本合同期满,业主委员会没有将续聘或解聘乙方的意见通知乙方,且没有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乙方继续管理的,视为合同自动延续。延续期限为本合同的期限。合同自动延续期间,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委托乙方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决定不再接受委托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项下物业管理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接管本物业项目之前,除甲方或业主委员会要求乙方提前撤离外,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3个月的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过渡期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标准不变,由乙方收取;3个月过渡期满后,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撤离。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_万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物业管理权,撤出本物业,协助甲方或业主委员会作好物业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专项维修资金及帐目等。乙方在合同终止后,不移交物业管理权,不撤出本物业或移交管理用房及有关档案资料等,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第二十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 《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db32/t538-_》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方式解决。

  (一)提交(□苏州,□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由苏州市房产管理局解释。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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