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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维修合同集锦(6篇)

来源:刀刀网

定点维修合同集锦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点维修合同集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修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1.1 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各级维护保养、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救援。

  1.2 乙方向甲方提供“维修工时配件费报价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报价单”),经甲方审核认可后,维修项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配件价格标准按此优惠执行。表中列明维修车型、人工费用、配件价格、所需工时、配件厂家、规格、优惠幅度等内容。

  1.3 乙方保证按时完成维修任务,工时标准按照“报价单”中列明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2.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_______________ 市维修行业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为甲方提供良好的服务,保证维修所用材料使用汽车生产厂家全新标准合格配件,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

  第三条 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填写“送修审批单”(附件2),审批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接修,紧急情况时可根据甲方车队主管领导电话通知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

  3.2 乙方对车辆进行初检,初检完成后提出相应维修方案和“报价单”,经甲方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始维修和保养,维修项目按照报价单所列内容执行。

  3.3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经办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修理。

  3.4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四条 出厂检验

  4.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按照甲方审核确认的“报价单”填写“车辆维修结算清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质量保证期、优惠幅度等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认可。此单多联复写备查。甲方经办人为车辆司机或者车队主管领导。

  4.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可拒绝验收并可单方解除合同。

  4.3 乙方应将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退还甲方。

  4.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第五条 维修费用

  5.1 乙方提供“报价单”,经甲方确认后,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收,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1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中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中须单独列出。

  第六条 结算方式

  6.1 经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确认过的“结算清单”作为结算依据和凭证,乙方提供正规税务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结算清单”应包括维修项目、维修技工、质量保证期、费用清单等内容。

  6.2 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累计 万元或在 个月内应与乙方结算一次,以任一条件先达到者为准,结算比例为 95% ,剩余部分作为质保金,在合同履行期满或者终止后 月内结算,不计利息。

  第七条 质量保证

  7.1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质保期采用以下列两种方式计算,如有约定不一情况,按照质保期长的约定执行。

  7.1.1 保养项目质保期为 天或者 公里,小修项目保养期为 天或者 公里,大修项目保养期为 天或者 公里,日期和行程里程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7.1.2 具体维修项目质保期也可以“结算清单”列举的质保期为准。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乙方应在8小时内负责解决,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经济损失。

  7.3 乙方应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7.4 甲方车辆在××市区内发生故障可享受乙方提供的24小时救援,乙方须随时提供救援服务,××市区内免除里程费,按实际作业项目收取工时费,路桥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收取。

  7.5 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维修服务。

  第 索赔

  8.1 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4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乙方双倍承担补救措施的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支付维修费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支付维修费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9.2 乙方不能按照“报价单”中约定工时完成承修项目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的,每延迟一日扣除本次修理费的____ %。逾期超过 ____  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按照已产生维修费的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3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已产生维修费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 人民管辖;

  B.提交 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2.2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12.3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事项

  13.1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3 除甲方实现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义务。

  13.4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甲方(法人公章)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 月___ 日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 年__ 月__ 日

  附件1:(该表原则由乙方提供,此表仅作参考)

  维修工时配件费报价一览表

  序号车型主要零配件名称配件价格所需工时工时费备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2:

  送修审批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车型车辆故障描述维修项目驾驶员审批人备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点维修合同集锦

  甲方:XX公司

  乙方:维修公司

  为维护车辆托修单位和车辆承修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指定乙方为贵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养护单位。

  2.甲方有权对维修养护进程和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3.甲方可不定期检查、追踪、考核乙方的服务和计价工作,分析存在问题,促使乙方改进工作和完善管理。

  4.在合同期内,甲方对维修服务质量及价格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意见。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支付维修费用,保证维修经营正常进行。

  二、乙方的职责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要求履行的合同职责和义务,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条件:车辆日常维护检测、调试;代审年检车辆;10公里内免费急救,10公里以上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和路桥费。热情、优良、上门服务,保证甲方车辆维修时间优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车辆维修登记卡和维修记录建档,进行车辆追踪回访,及时听取甲方维修后意见和满意度。

  3.凭甲方车辆主管部门开具的车辆维修保修单或其他类似的单据进行检测修理,在检测维修过程中检出新增加修理项目,及时向甲方具实反映真实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据实计算费用,执行车辆定点修理说明中的工时报价。

  4.有义务对甲方的定点维修车辆随时进行检查、调试,并保证竣工车辆完好,不得擅自使用。

  5.车辆零部件必须由正规的渠道进货,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6.按国家交通部有关规定对竣工甲方完工车辆进行三包制度。其中:总成大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二级维护保质期为5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0日内;小修质量保证里程为1000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3日内。

  7.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其他技术因素造成的返修,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8.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与其维修车辆有关的各种数据和材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9.甲方如需要乙方上门检测车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工作。

  10.未能提及的其他相关服务,原则按汽车维修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1.甲方负责为乙方的公司车辆提供洗车服务。

  12.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13.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结算方式每月截至月底汇总当月维修竣工结算清算,乙方根据实际维修车辆结算清单记录的累计金额,每月末3日内将上月送修车辆结算清单和结算汇总表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甲方根据审核批准的材料费、工时费结算费用,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维修费用。季度末15日内支付上季度维修费用,乙方开具正式车辆维修后,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支付支票。(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协商结算时间)

  四、维修费用构成

  1.维修费用构成:材料费加工时费,管理费按行业标准10%。

  2.汽车养护、装饰费用构成:双方商定。

  五、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以年度为单位,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XX公司 乙方:维修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定点维修合同集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车辆定点维修管理,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甲、乙双方本着遵纪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大修,乙方处维修,车辆发动机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养,底盘做到每个季度一次二级保养。甲方车辆有湘NC7916、湘D3221、湘N08421、湘NE3949、湘NOFF72、湘ND3248、湘ND3230、湘N9099A、湘ND7050、湘NA1060、湘N82019、湘NA2372。

  2、甲方要做到按时结算。

  3、甲方发现乙方对车辆维修偷工减料,材料以次冲好等情况,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接受乙方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及其它馈赠。

  5、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在乙方报销、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对甲方车辆维修及时,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如甲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出现故障,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或电话通知,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抢修。

  3、乙方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他使用寿命为(三个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送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6、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开支费用和发放报酬。

  二、修理程序和管理

  (一)乙方不得随意接纳甲方驾驶员检修,必须由甲方驾驶员凭车辆报修单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进行修理,否则发生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二)乙方在修理期间,甲方驾驶员维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按要求及时进行修复,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维护当天完成,整车大修不超过一个星期,若整车做漆可延迟到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甲方车辆成乙方维修期间如发生违、事故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若如发现影响安全的部件损坏则立即更换,更换零部件单价价格在人民币壹佰元以上的在征得甲方

  主管车辆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

  (五)修理完毕后,乙方及时出具维修单,经甲方驾驶员确认,同时甲方对维修内容和质量严格验收,如验收不合格,立即无偿返修。更换的零部件经甲方驾驶员带回公司,以便确认。

  三、更换材料有:

  波箱大修包、1/4齿包、电磁阀、钢片包、波泵、油控、三元催化等,乙方保证所更换材料为正厂产品。

  四、结算方式

  所在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提供有效到甲方财务部门统一结算,每季度结算一次。本次费用共计人民币肆万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月45985.00元)

  五、合同有效期限

  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止。

  六、其它

  1、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定点维修合同集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车辆定点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长期车辆维修、保养。主要项目有:大修、二保、小修、年检。

  二、甲方将本单位车辆(包括数量、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乙方维修、保养。

  三、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进行作业,对大修车辆出具“质量保证书”。

  四、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时,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派修单或司乘人员报修项目进行作业,严禁自行扩大作业的内容。根据车辆实际情况需扩大作业内容的,需经甲方人员同意方可进行。

  五、乙方在维修、保养甲方车辆需更换配件时应实事求是,必须做到交旧换新,保证不弄虚作假。

  六、甲方车辆在乙方报修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甲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乙方随时免费提供施救回厂的服务。对甲方的车辆,乙方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七、甲方车辆进厂要登记油料、里程数。在维修期间,乙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间业务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向甲方作出检讨外,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罚。

  八、乙方对甲方长期维修、保养的车辆,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零部件的加价幅度在进价基础上不超过以下标准:元/工时,材料费加价率省内进货

  九、甲方车辆进入乙方厂区维修、保养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车辆损坏及物品物品丢失由乙方承担。

  十、甲方车辆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允许挂账,每次维修清单需由甲方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十一、甲方直按时结算维修费用,每方式自行到乙方所在地支付。如到期不支付维修费,乙方将向甲方(除维修费外)按每天1%收取滞纳金。

  十二、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负责人、经办人发生变更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十三、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乙方将根据甲方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双方满意。 十四、质量保证:大修60天1万公里,日常维修质量保证期60天,一级保养10天2千公里,二级保养30天4千公里。

  十五、本合同从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章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定点维修合同集锦

  送修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修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车辆维修、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维修程序

  1、乙方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经甲方确认后在“送修单”上注明维修项目、维修材料费用及维护工费;

  2、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

  3、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果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继续修理;

  4、“送修单”以甲方审核人、负责人签字确认生效;

  5、“送修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条、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和材料费;

  2、材料费以甲、乙双方协商的价格为准;

  3、在更换车辆配件时,甲方人员(除司机外)必须在场,维修完后司机应在“送修单”上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任何费用;

  4、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三条、质量保证

  1、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

  注:车辆发动机大修后,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100天或行驶里程不少于两万公里;

  4、在甲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包修。

  5、乙方在保养甲方汽车时,必须使用原厂专用配件;

  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每月10号前与乙方结算上月维修费用;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服务;

  3、乙方提供节假日、全天候、24小及免费的技术咨询服务。

  4、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应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如有意外情况,须及时与甲方沟通;

  6、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7、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

  8、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注:如甲方要求更换其他厂家配件,须在送修单签字;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延迟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

  2、在维修期间,除试车外,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 车开出厂外;

  3、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维修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维修,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经甲、已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力时间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本协议自行终止;

  3、如因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甲方送修车辆交任何第三方维修;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配件或依旧换取甲方送修车辆零件;

  (3)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七条、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注: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第、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纠纷,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已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已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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