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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墓墓位销售服务合同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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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公墓墓位销售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_

  法人代表:_

  公司地点:_

  通讯地址:_

  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_

  乙方:___

  计算机

  技术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_

  公司地点:_

  通讯地址:_

  电话:_

  传真:_

  邮政编码:_

  一、

  服务范围及其价格

  乙方为甲方提供__个的随身邮服务,其中包括___条邮件到达通知短信服务,费用为___元。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___年___ 月___ 日至 ___年___ 月___ 日(下称“服务期限”)。

  三、费用及其支付

  1. 乙方可提前为甲方开通服务,甲方在开通服务后3天内,支付相应款项及传真付款凭证复印件给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传关付款证明给乙方,则乙方有权停止服务, 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2. 乙方将根据甲方填写的订单信息,于服务到期之前一个月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通知甲方续约,如乙方在服务到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续约款项或相关付款证明,则视为甲方不再续约,乙方有权在合同到期后停止服务,并且不负责保留甲方相关数据。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增加随身邮个数或提供其他服务,则应依据本合同或甲乙双方达成的其他相关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拥有对其用户管理的权利。

  2.甲方需自行负责对邮箱的管理,如设置手机号码、用户密码等;

  3.甲方需自行支付接入互联网的电话线路占用费用、网络服务费用或其它与接入互联网使用与服务有关的费用。

  4.在甲方需要获得乙方帮助时,甲方须提供详尽的注册资料,乙方因资料不详不能确认甲方身份及其帐号时,不能够提供相应的帮助,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己承担。

  5.对于甲方通过乙方服务而上载、张贴、发送或其他形式的传输的任何内容负责,并且对自己账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甲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用户账号情况,应立即通告乙方。

  6. 甲方的行为准则是根据互联网法规,、程序和惯例的。未经接收信件人的允许,甲方不能利用乙方随身邮服务作连锁邮件、分发垃圾邮件或分发任何商业、非商业电子邮件。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提供以甲方申请域名为后缀,与手机绑定的随身邮服务。

  2.乙方保证甲方随身邮服务期间,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恶意破坏)的影响,获得良好的收发质量。

  3.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交互式管理界面。。

  4.乙方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甲方的邮件内容,除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构、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5.如果甲方的随身邮发布的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乙方有权终止随身邮服务。

  6.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详尽信息资料或资料不准确时,有保留中止甲方使用随身邮服务的权利。

  7.如果甲方需要增加随身邮个数,短信到达通知条数或其他服务,乙方将收取相应费用。

  六、服务详述

  具体服务内容见《定单》。

  七、违约及赔偿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的一方(“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2.不可抗力之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随身邮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两倍故障时间的时长进行服务补偿,补偿时间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

  3.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乙方在执行本服务条款过程中因其过错给甲方带来损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补偿总额不应超过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4.若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受到第三方的处罚或索赔的,或者由于甲方发送垃圾邮件等原因致使乙方服务器遭到损失或导致其他用户无法正常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行为、骨干通信

  线路故障、用户端设备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邮件、收信人宿主服务器故障、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网络病毒及“黑客”行为。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九、争议的解决

  1.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不一方根据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条款享有的权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现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

  1.1 一方违约,并且在守约方依本合同发出书面通知后___日内,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或未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1.2 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并在___天内该程序仍未被撤消;

  1.3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达___日以上。

  2.本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应该影响双方于本合同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合同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期满自动失效。

  4.双方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十一、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贵阳市公墓墓位销售服务合同书

  供货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猪肉类购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购买由甲方经正规屠宰的生鲜猪肉及其附属产品。

  二、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1、见每批货物发货单。

  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价格的调整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以每柒天为一个价格变动周期。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四、履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交货时间及运输:

  六、结算方式:

  七、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

  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叁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疫单位为:长沙县畜牧局。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贰小时或乙方迟延贰日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10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叁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叁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其他违约:

  九、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长沙县人民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贵阳市公墓墓位销售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号: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发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中外合作广东____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高新科技区)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银行______________分行

  税号: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

  兹经买卖双方确认,下列货物按照下列买卖条款成交: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

  品名____规格____商标牌号____数量(单位)____单价(元)____总价(元)____备注____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

  第二条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原厂标准,以药检所药检报告为准。

  第三条 包装标准:原厂包装。

  第四条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起点有方式:卖方负责办理运输货物到对方车站。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站(港);铁路或公路运输。站名:____________

  第七条 付款方式: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货款应直接汇入卖方________账户,否则视为未付货款。

  第 发货通知

  卖方应随时提供备货情况,以便买方做好接货前准备工作。在每次(批)发货后卖应将发货日期、品名、件数、货重、到站等情况通知买方。

  第九条 买方对货物质量及数量有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五日内向卖方提出,否则视为货物质量、数量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条 违约责任:买方逾期支付货款,应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卖方逾期滞纳金。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火灾、地区性水灾、风暴及国家法律、法规变更等。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由公证机关或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拒力的有效证明,并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买卖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应向卖方所在地或有关仲裁机构提起诉讼,由卖方所在地的(或)仲裁机关裁决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得作单方面修改,如一方因故转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协议备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卖给方办事处一份以备案。

  第十五条 本合同1-15条主要条款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买方: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贵阳市公墓墓位销售服务合同书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购买乙方IBM X3650M3型服务器产品达成以下协议: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与产品原厂质量,技术标准相符,乙方负责按原厂产品质量和保修承诺提供服务(三年保修)。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终身免费维护服务

  三、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工作日内 ; 交货地点: 巢湖市庐江县

  四、运输方式:甲方自行上门提货。

  五、验收标准:按原厂产品质量要求。

  六、付款期限: 甲方提货时现金支付乙方。

  七、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按合同法。

  八、违约责任: 合同金额10%。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因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请诉讼。

  十、其他违约事项: 按合同法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贵阳市公墓墓位销售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凡属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包括合同签定后新增的车辆、甲方更换的新车)使用乙方提供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安装使用乙方提供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安装数量为 台,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型号、功能及价格

  1、产品型号:甲方装置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型号为CW-701D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标准的布标平台。

  2、乙方为甲方提供基于GPS/北斗无线定位的智能化车辆管理业务和售后服务,以及硬件安装调试、技术和功能,须满足甲方和同类产品的标准。

  3、价格:

  (1)甲方支付乙方设备价值、技术和安装调试等费用 元/台(含壹年服务费),再倍乘装载数量。从第二年开始按每年每车 元收取

  4、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总价为 元整,大写: 元整(已包含设备价值、技术、安装调试费用和首年通讯服务费价款)。

  二、付款方式:

  三、网络资费及通讯服务费

  1、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需要租用GPRS网络,由乙方负责为甲方租用,开通流量套餐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的额定流量,由乙方负责(含于第一条第二款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以下年交费时结算为准。

  2、通讯服务费按年支付,采用先款后服务的原则,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每装一台车向乙方支付一台车的费用;次年开始服务到期前一月支付下年通讯服务费,支付前核对流量是否超额。

  四、 安装和调试

  1、乙方负责卫星定位终端硬件安装、调试,直至其技术、功能满足第一条约定标准为止。

  2、甲方使用此系统进行相应监控调度等功能所需电脑硬件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网络环境及电脑配置提出建议,甲方电脑、网络应达到乙方的要求。

  五、售后维护

  1、乙方承诺对自己所提供的产品质保三年。

  2、甲方所使用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发生故障时,乙方承诺自甲方通知之日起,2小时内响应并提出处理意见,无法远程维护的,在一个工作日上门对甲方故障进行维护。

  3、甲方所使用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如因甲方原因或交通事故原因而造成损坏导致终端不能正常运行时,所产生的责任及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负责甲方车载卫星定位终端、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行,并提供功能实现、系统优化等技术支持;乙方24小时服务热线:,投诉建议专线:。

  六、培训

  甲方冀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建成后,乙方定期安排技术人员对甲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整体系统操作培训,提供操作使用手册。

  七、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免责。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其他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2、本产品可以加强车辆的监控和管理,并不完全防止使用该产品的车辆被盗抢等意外事故发生。无论在任何原因下对于车辆的意外丢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 违约条款

  1、甲方于合同未满前单方面悔约的,须补满合同期全部价款;

  2、乙方提供的卫星定位终端硬件设备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须于2日内调试至达到标准或要求,否则更换,直至达到标准;

  3、甲方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乙方售后服务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每辆车达两次以上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关于该车辆的售后服务合同,减少相应价款;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规定或法定义务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须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造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违约方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九、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保密,涉及对方商业和技术秘密的,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其他任何公司、企业、组织、个人提供或者泄露本协议内容,如果由于一方未遵守本条款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承诺不将甲方所有装车所需的各种资料信息透露给任何人。

  3、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承诺不将甲方安装有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的车辆营运数据提供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十、其它

  1、合作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对此合同续签事宜无书面异议,此合同将按年自然延续。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本合同内容对于续展期仍有约束力。

  2、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甲方需要继续安装使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平台或类似的系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十一、仲裁和法律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的费用和对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商定的内容以补充协议、附件形式,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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