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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的经济学分析

———以淘宝网为例

[摘要]:随着我国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应用和发展,网络购物成为一种新型的购物形式。在我国网络购物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它能为消费者和商家带来诸多的便利和实惠,但是网络购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这篇文章以淘宝网为例对我国现阶段网络购物的现状、
发展原因、存在的不足及解决对策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 淘宝网 经济学分析

进入21世纪,全球的信息化进程正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整个世界逐渐进入了网络经济时代。作为一种新型的购物形式,网络购物的产生,对人们的生活方式,对世界经济的发展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一、我国网络购物的发展现状

不见面,通过网络使商品信息和钱款以电子的形式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所以,网络购物具有以下特点:商品的信息更加深入全面、减少了商品的销售成本、节约
网络购物就是消费者通过网络实现购物的过程。其主要特点是商家与顾客互

购物机会和便利,但是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公开性,就使得网络购物的模式与
传统实体购物环境的经验模式有所不同。例如,消费者无法直接面对商家,无法
事先检查商品,无法就交易条件与商家直接进行接触与沟通。因此,网络购物也
给消费者带来一些新的问题。

二、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网络购物发展的原因

1.网购卖家的低成本

对于买者来说,企业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利润等于总收益减去总成本。淘宝网店不需要缴纳高额的店租,也没有缴纳一般实体店需要缴纳的税费,只需要缴纳少量的淘宝管理费,通常再加上一个小仓库,一台电脑,一条网线,一笔网费,少量电费就可以开始营业了。这样,淘宝网店的会计成本将远远低于实体店铺的会计成本。

此外,淘宝网店在经济学成本中的节约更是惊人的。与会计成本相比,经济成本中多出了机会成本这一项。淘宝网店的机会成本往往是很低廉的。首先,经营淘宝网店需要的资金较之实体店铺要低,这样,卖家就会拥有更多资金发展其



他项目。其次,卖家只需将其出售的商品信息登录于网页上,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等待顾客的主动联系,这样比起需要有人看护的实体店铺来说,淘宝店主拥有更多的自由时间。因此店主可以在经营淘宝网店的同时进行很多项其他活动来谋取更多利益。由此可见,网店经营的总成本要低于实体店铺。这是促使网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2.网络购物的低价格

在总成本较低的情况下,淘宝网店可以以较低的价格提供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假设消费者的目标是为了得到最大的消费者剩余,那么此时他们自然会选择购买淘宝网店的商品。因此,虽然网店商品的价格低于实体店,但其销售量却远远大于实体店。所以从理论上来说,淘宝网店的利润会高于实体店。

从供求理论方面而言,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量很大程度上受商品价格的影响,较低的商品价格会促使人们增加对该商品的消费。而网络购物的低价格就会吸引大批的消费者改变其消费方式,转而选择更便捷和低价格的网络购物。

对于消费者来说,网络购物的蓬勃发展,无疑为他们提供了一种更方便、快捷的消费方式。网购可以为消费者节约机会成本。在炎炎夏日里足不出户就能买到心仪的商品;还能使人们更容易找到他们想要的商品。这是推动网络购物发展

三、网络购物中存在的问题 的直接原因。

商品出售等,最近几年由于网上购物维权的问题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
在通过网络交易的过程中,产生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根据较于
市场发生时间可以分为事前不对称和事后不对称。

电子商务中的“事前信息不对称”电子商务中的“事前信息不对称”体现在两个方面。在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方面,卖方了解,买方不解买方只愿意支付市场平均价格来购买一种商品。那么就会导致高质量的商品卖不出去,而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出现“逆向选择”问题,最终导致“柠檬效应”;在买方需求特征信息不对称方面,买方了解,卖方不了解。由此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交易失败。

电子商务中的“事后信息不对称”,即道德风险。当在买方收到货物后在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会采取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例如隐瞒收到货物的实际情况,拒不付款或者恶意退货,损害卖方的利益。卖方由于占有较大的信息优势,在合同达成后,很可能会用次品充当正品,给买方质量较低的同类商品代替原来买方看到的商品。由于买方无法获知此方面的信息,所以会导致不公平的交易出现。

2.电子商务配套设施发展不完善



我国电子商务虽快速发展,但由于起步晚,如今仍不尽完善,并因此引发了

一系列问题作为网络交易的监督人和主要支付渠道,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了更丰

富的支付手段和可靠的服务保证,但是由于木马病毒的存在,商家信息可能会因

此而泄露,从而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网站安全问题不能得到保证。

物流发展的成熟度也是决定网上购物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是物流价格高,二

是物流配送时间长,三是物流配送质量差。

3.网络购物中的法律问题

当前网络购物存在着许多法律问题。一是责任主体难确认。在网络交易环境

下,销售商一般仅就商品的品质进行介绍和对外观进行展示,而其是否在工商部

门注册登记、能否对外独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数目等问题却不被消费者所知

晓。一旦发生买卖纠纷,责任主体难于确认。二是消费者对网络产品仅享有极有

限的知情权,易引发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判定品质量好次,大多仅凭传媒对产

品的简介及几个简短产品画面,也就是说,完全是消费者凭着自身的感观或经验

去识别和判定产品质量和性能。对众多消费者来讲,对网络产品质量、性能了解

是局部的、片面的,因此,包括因产品存在暇疵等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难免发

生。三是诉讼管辖难确认。网络购物是出卖人发出要约与买受人接受承诺的

买卖合同。但对于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来说,要确认诉讼管辖不是一件易事。

不仅被告住所难确认,而且合同履行地也难以确认。四是诉讼成本高、司法资源

浪费严重。网络购物所涉及产品的金额大多不高,而且异地送达、调查取证等都

四、解决措施

1.信息不对称的对策。

事前信息不对称”的对策。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前,由于信息不对称,买卖双

方容易出现“逆向选择”问题,解决此问题的方法是卖方应向买方传递正确及时

有效的市场信号,如卖方的声誉、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水平等。卖方应该承诺“假

一赔三”“7天内无条件退货”等等。

事后信息不对称”的对策。在电子商务交易之后,由于信息不对称,买卖双

方容易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如卖方产品质量水平降低、买方故意延拖交款等。

解决此问题的关键是让信息劣势方诱使信息优势方基于利己而守信,使信息优势

方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使信息劣势方的利益最大化。

2.完善支付方式。

证中心,而且该努力和国际标准接轨。及早立法,确定网上银行的资格认定,规在技术标准上应该具有战略眼光,不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支付网关和安全认

定网上交易的权利和义务,并严厉打击黑客犯罪行为,将网上支付纳入到一个安



全的、可预测的法律框架之内。由牵头,各商业银行、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信用体系。

3.完善物流体系。

一要加强和完善自建物流新模式。加快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发展的产业,以为主导并引导企业共同加大对电子商务配送行业的投资力度,形成善的全社会电子化物流配送系统。二是加强和第三方物流的合作。建立起标准的信息数据库,
制定物流信息系统处理的标准协议或规则,实现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信息互联互通。另还要借鉴国外第三方物流企业信息化的经验,制定企业发展规划。三是协调共同配送的相关企业,合理进行利益分配。这样才能缩小物流配送与电子商务需求之间的差距。

4.加强对于网购的法律制度建设

目前,我国涉及到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主要依靠《合同法》、《消费者区权益保》、《产品质量保》等法律调整,而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但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使得这些法律、法规针对性差、适用性不强,远不能适应网络时代求。因此,我国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购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就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合同模式、权利与义务、纠纷处理机制、赔付途径等作出规定。其次,要建立严格的产品销售准入制度和网络营运商认证制度。国家管理部门应从企业注册资金、货源组织、产品质量和价格、公司信誉、网络信息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否则不得进入网络市场。另外,还要建立

打击力度,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第五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部分)第六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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