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精神,手机使用应严遵守“四个不得”要求:
1.不得在手机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不得使用手机发送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机中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2.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终端参加涉密会议或进入涉密活动场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必要时,涉密会议和场所外,应当配备手机存放柜,集中保管进入人员的手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3.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4.不得将手机等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