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抗诉的期限是:
1、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
2、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一、人民抗诉流程是:
1、地方各级人民对同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抗诉。对下级人民提请抗诉的案件,上级人民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依法作出抗诉或者不抗诉决定。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检察长批准;
2、人民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并将审判卷宗、检察卷宗报上级人民;
3、人民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受理抗诉的人民指令下级人民再审的,提出抗诉的人民可以指令再审人民的同级人民派员出席再审法庭;
4、人民就抗诉案件作出再审判决、裁定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应当对再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并填写《抗诉再审判决裁定登记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