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印章。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已经决定再审的案件,可以暂时不执行原判决。经再审作出新判决的,同时撤销原判决;经再审维持原判决的,恢复原判决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