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增后启动资产注间隔时间
来源:刀刀网
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一方面,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另一方面,定增、配股的间隔时间从原来的18个月改为“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业内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融资困难,上述放宽,可能使定增市场再次升温。定增募资可全用于补流和偿债新的发行监管问答称,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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