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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明确可以收回可以计入取得的成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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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为准备投标资料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这些支出明确由客户承担为什么由客户承担计入合同取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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