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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怎么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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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不同于判决,或者裁定。一般只要制作调解书后盖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就立即生效。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一、立案后是不是先调解再开庭

调解并不是民事诉讼必要的程序,如果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就要及时对案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

二、庭外和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有。

庭外和解:在判决前双方随时可以和解,和解后一般都要撤诉,也可以在主持下达成调解。

法庭调解:是在法庭的主持下根据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应当调解。

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庭外和解与法庭调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三、民事调解流程是什么

民事调解程序如下:

1、受理纠纷,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或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2、调查分析,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3、调解。

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内容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协议,人民应当认可。调解协议依法成立后,对于应当制作调解书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由员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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