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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为是否合乎所进行的审查 称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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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中国社会公权力行为的审查研究》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强实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指针,回答三个核心问题:“什么是社会公权力行为”、“社会公权力行为何以接受审查”以及“如何对社会公权力行为进行审查”。具体涵盖:确定社会公权力行为的性质与类型,诠释社会公权力行为审查的理论与现实依据,划定审查权对社会公权力的介入尺度,探索中国特色社会公权力行为审查模式的具体构建,并对实践中社会公权力行为事件进行典型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任何公民享有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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