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市区户籍即城镇户籍,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第一款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