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违约金根据用户超过规定期限算起,按天数加收滞纳天数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但是最高违约金的数额不可以超过违约损失数额的百分之三十,若费用高于所遭受的损失,用户可以请求适当减少。
错过交供暖费时间处理方法:
1、按规定时间内缴费的用户, 热力公司按时进行开栓供暖。
2、规定时间后再缴费,城区热力仍然收取,不过他们按用户缴费先后顺序和服务承诺安排供暖。
3、因特殊情况错过缴费的用户,现在仍然可以缴,仍需按照建筑面积一次性预缴采暖期130天的全额取暖费,收费标准依照市物价部门文件为准。
4、采暖期结束后,热力公司会统一进行结算。
5、市民缴费后,热力公司再按照缴费顺序为用户安排开栓供暖。
综上所述:法定的供暖违约金通常都是一次性收取。用户逾期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15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