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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身份证的异地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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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居民可在居住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业务,无需回户籍地办理。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审核签发和制作核验发放。申请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受理地机关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法律分析

省内居民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换领)和居住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可在居住地申办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无需回户籍地办理。

身份证异地办理程序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机关,户籍地县级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十条准则》第一条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人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一)居民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三)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地机关要以全国人口基本信息资源库数据信息为准,严格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

拓展延伸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申请流程及要求

异地办理身份证的申请流程及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户口本、照片等,并确保材料的齐全和准确性。其次,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办理窗口,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接下来,机关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安排面试和指纹采集等程序。在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缴纳相关费用,并等待一定的办理时间。最后,申请人可前往指定地点领取新的身份证。异地办理身份证的要求包括遵守当地机关的规定和流程,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配合机关的调查和审核工作。申请人需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保持耐心,并遵守机关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结语

省内居民可在居住地申办居民身份证,无需回户籍地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如下: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将信息传送至户籍地机关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机关制作核验发放证件,申请人凭领证回执领取证件。申请人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过程中需遵守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并配合机关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前款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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