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目的规范家政服务,及时提供服务工作,确保管理服务质量。
2. 0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服务工作。
3. 0职责
3.1 环境主管负责安排服务工作。
3.2 保洁员依照保洁工作要求工作。
4. 0程序要点
4.1 接客户提出的地毯清洁、地板打蜡、室内清洁、绿化养护、送水等家政服务需求,按"家政服务收费标准"告之业主。
4.2 业主确认服务费用后,与其确认服务项目、地点、业主姓名、需派人数,预约服务时间,并登记在《家政服务表》上。
4.3 如业主提出长期服务需求,根据客户需求按照服务项目签定《业主特约服务协议书》。
4.4 按照《员工行为规范》中家政服务操作规范及礼仪要求,在约定时间上门进行服务或组织施工,并对服务或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
4.6 每次服务结束后,请业主验收并在《家政服务表》上签字认可;如未达到业主服务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
4.7 业主签字认可后,按事先确认的收费标准收费:业主当场付费的,由家政服务员收取费用,将钱款与《家政服务表》一同交给环境主管,再由环境主管将钱款上缴管理处收费员。业主当场未付费的,家政服务员将《家政服务表》带回交环境主管,由环境主管上门收取费用,并上缴管理处收费员。庭院绿化施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由环境主管上门收取费用,费用上缴管理处收费员。
4.8 收费员按《家政服务表》或《业主特约服务协议书》的收费金额进行收费确认并开具,将号码登记在相应的表单上,于24小时内送达。
4.9 根据《业主特约服务协议书》所约定的要求和时间定期按时上门服务。